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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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马克曼命令” 一纸胜诉判决
浙商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苏亦锋 徐晓敏

  本报讯  昨天,温州民企通领科技集团透露:面对行业巨头美国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经过1000多天的较量,温州民企终于打破了中美专利官司中国企业没有完胜的局面,7月10日,通领科技集团拿到了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的判决书。
  2004年,由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GFCI(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进入美国,并迅速占领了美国主流市场。当年4月至7月,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通领集团坚持在美国本土法院依法维权,并获得两个由美国地方法院签署的“马克曼命令”。这也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获得“马克曼命令”。“马克曼命令”是法庭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重要法律证据。
  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就美国莱伏顿公司起诉通领集团侵犯其美国6,246,558号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定通领科技集团制造的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558号专利。这表明这场历时3年多、耗费300多万美元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第一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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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申请,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